宁波保税区各企业、机关、驻区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08】5号),表彰在我区经济发展过程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会计人员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开拓创新、勇于奉献,经研究,决定开展宁波保税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推选、宣传工作。评选表彰宁波保税区先进会计工作者活动是展现企业、部门形象的良好契机,各企业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积极推荐优秀人才。同时加强对会计工作者先进事迹的宣传学习,弘扬正气,营造会计诚信氛围,引导广大会计工作者认真履行职责,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严格推荐候选人。各企业各部门应当按照《宁波保税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进行评选推荐,原则上每个系列最多不超过1人。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应于2008年7月25日前将推荐表(附件2)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至宁波保税区财政局企业财务科。
(三)宁波保税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将在全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基础上,根据宁波市财政局的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全国、省、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各企业各部门在组织推荐活动过程中有何建议、意见和问题,请及时与保税区财政局企业财务科联系。
联系人:潘振宇;联系电话:86820040;网址:http://czj.kiloweb.cn/
宁波保税区财政局
2008年7月7日
相关推荐表格及文件请下载:
08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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