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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措施

发表日期:2009-09-22 14:23:30 阅读次数:645

近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决定的若干意见》,为宁波市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提出了七项措施。
    文件要求各地坚定不移实施外向带队战略,要主动落实地方出口退税政策,足额安排出口退税地方承担资金,确保出口退税及时、足额到位。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的负担,根据“谁出口、谁负担”的原则,按出口退税企业税收收入预算级次,分别由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承担,各地不得将出口退税指标再分解到各乡镇(街道)。
    根据文件,我市将大力支持外贸公司调整货源结构、扩大本地产品的收购出口。同时,外贸公司收购外地产品出口,也应在保持原有收购基数的基础上有适当增加。各地不得人为设置障碍阻止外贸公司收购外地产品,由此造成外贸公司出口低于去年基数的,其出口退税基数将由市财政作相应调整。
    此外,这份文件还要求各地要依法行政、依法办理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备案登记,鼓励各类企业获得外贸进出口经营权,不得人为违法限制外贸公司的设立。
我市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具体管理操作办法,目前正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抓紧制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