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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开始财税部门将全面自征契税

发表日期:2009-09-22 14:25:45 阅读次数:586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了全国农业税收工作会议,会上要求各地财政、地税部门从2005年1月1日开始,直接征收契税,全面取消委托代征。随着全国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深入,部分省市已经取消或即将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的征收工作,农业税收的工作重心将调整到增收潜力较大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上。财税部门自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有利于及时掌握情况制订政策、按时结报税款、填堵征管漏洞。实践也表明,全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工作做得好的省、市,都是财税部门直接征收的。目前,我市的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除镇海区外,其他县(市)、区全部实行了委托代征,房屋契税也有部分县(市)、区实行了委托代征。因此。我市各级财税部门尤其是委托代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县(市)、区必须调整工作思路,及时做好部门衔接等相关工作,为全面实行自征做好准备。